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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20章:苏良入莱州,掖城知县白如水自伤

  第0320章:苏良入莱州,掖城知县白如水自伤 (第1/2页)
  
  五月初二,午后。
  
  苏良一行终于抵达了京东东路莱州掖县。
  
  掖县县城主街道上商铺林立、车马如龙,甚是喧闹。
  
  掖县乃莱州治所,当地一般唤作掖城。
  
  此地,商周属古莱子国,春秋时始属齐,汉置曲成县。
  
  后来才演变成了掖县。
  
  大宋的县一般分为京、望、上、中、中下、下,六个级别。
  
  掖县位列第二等,为望县。
  
  其之所以如此繁盛。
  
  一方面是因拥有丰富的矿藏,尤其是金矿。
  
  另一方面是这里的渔业、玉雕与石雕也相当发达,且因北部临近莱州湾,海运贸易诸多,商品根本不愁出路。
  
  苏良并未急着前往淘金人的集结地——县东二十五里外的罗峰镇。
  
  而是先找了一家客栈,住了下来。
  
  除了十余名龙羽军护卫苏良安全外,其他人都分散开来,探听消息去了。
  
  对龙羽军士兵来讲,这是一次难得的历练。
  
  他们倍加珍惜。
  
  苏良则是坐在屋内,认真研究起这几日士兵们传回来的情报。
  
  当下。
  
  莱州州衙和掖县县衙的官员们。
  
  只知朝廷已派遣台谏官苏良来此监察,但并不知苏良带来了五百名龙羽军。
  
  台谏官本就有监察地方之责,苏良得此差遣,实属正常。
  
  ……
  
  入夜,客栈房间内。
  
  苏良将一厚摞文书放置在一旁,心中对掖县的情况已有了七八分了解。
  
  当下。
  
  罗峰镇的罗山上,集结了有一千三百余人。
  
  这些人已在多个金穴处住下,吃喝皆不离金穴。
  
  并称朝廷若不答应那两个条件,他们便以命相阻,使得任何人都无法开采金矿。
  
  这些人手中还有武器。
  
  目前苏良所知,除了朴刀、短刀、长枪外,他们还有数百张硬弓。
  
  淘金这个行当,容易遭贼惦记。
  
  淘金者又大多擅于冶炼,故而都备有兵器。
  
  宋初,朝廷明令禁止百姓持有兵器,但在真宗之后,民间尚武之气渐浓。
  
  朝廷的管制也就宽松了一些。
  
  像汴京城内,还有弓箭社、长枪社和大刀社等兵器类社团。
  
  只要不私造甲胄、破坏力强大的弓弩,其他类型的兵器只要向当地衙门登记,便能持有。
  
  这些人依靠着手中的兵器,完全有与当地官衙对着干的能耐。
  
  并且这些偏远地方的坐地户。
  
  向来不惧这些最多干三年便会调走的官员们。
  
  他们很聪明,总是游走在宋刑统的边缘。
  
  ……
  
  在这個行当。
  
  很多底层淘金人每日也不过是赚百文的辛苦钱罢了。
  
  真正赚钱的乃是组织采金人开采金穴的采金商人。
  
  这些采金商人。
  
  靠着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做事手腕,一边吸朝廷的血,一边吸底层百姓的血。
  
  赚得盆满钵满,简直就是行业毒瘤。
  
  朝廷若不将他们从采矿行业除去,他们甚至能利用自己身边的资源,将风火雷都捣鼓出来。
  
  到那时,朝廷就更难收拾他们了。
  
  很快。
  
  苏良便锁定了两个名字:罗家父子,罗忠,罗蛮蛮。
  
  罗峰镇最大的采金商人便是这对罗家父子。
  
  罗山上能集结一千多人,与这二人绝对脱不了干系。
  
  罗家三代皆是淘金商。
  
  除了淘金外,罗家还涉猎客栈、酒楼、当铺、勾栏等多种行业。
  
  可谓是一方巨富。
  
  这父子二人,一文一武。
  
  罗忠擅于谋略,被称为罗大官人。
  
  曾经,罗山淘金,皆是沿溪取砂以木盘淘得之,收效甚微,且非常费力。
  
  是罗忠改进了淘金方式。
  
  “选大木,锯剖之,留刃痕,投沙其上,泛以水,沙去,金著锯纹中,甚易得。”
  
  罗蛮蛮,为人狠辣,耍的一手好枪法,有以一敌十之勇。
  
  当地百姓提起他,没有不怕他的。
  
  提起他的名字,几乎能吓哭莱州三岁以上,十岁以下的所有小孩。
  
  目前,罗忠仍在掖城府宅。
  
  而罗蛮蛮则在罗山之上,正是那群淘金者的领袖。
  
  苏良觉得,问题的关键就在这对父子的身上。
  
  ……
  
  翌日一大早。
  
  苏良吃过早饭,便在徐莽等人的陪同下在掖城大街上溜达起来。
  
  这里的外地商贾甚多。
  
  苏良和徐莽虽带着一道外地口音,但也并不算另类。
  
  不多时。
  
  二人便在一处茶馆内坐了下来。
  
  茶馆,乃是当地人闲聊的主要场所,而罗山金矿冲突导致死伤十余人,定然会是当下人们讨论的焦点。
  
  很快。
  
  苏良便听到有三人讨论起来。
  
  “金矿冲突,其本质原因就是朝廷要吃独食,淘金人没了生计,能不闹吗?朝廷如此与民争利,吃相实在是难看!”
  
  “刘兄,胳膊拧不过大腿,全宋变法之际,谁敢逆朝廷的政策?”
  
  “怎么不敢!朝廷违背民心民意,若真将那些淘金者逼得造反了,恐怕损失会更大,我觉得朝廷会妥协,毕竟,与民夺利,不得人心啊,凭什么禁止民间百姓采矿!”
  
  听到此话。
  
  苏良的脸色不由得变得铁青起来。
  
  自全宋变法以来,他最厌烦的一句话便是:与民争利。
  
  这三年,朝廷的各项新法措施。
  
  有与巨商富贾争利,有与士大夫官员争利,有与宗室外戚争利,但都没有与民争利。
  
  因为,民心才是变法成功的保障。
  
  但很多反对变法者,总是以“与民争利”来诋毁变法。
  
  在他们眼里,奸商、恶霸、贪官污吏,才是民。
  
  苏良忍不住回头反问道:“三位,你们为何会认为朝廷禁止百姓采矿,乃是与民夺利?”
  
  “难道不是吗?”一名身穿长衫的年轻人反问道。
  
  苏良摇了摇头。
  
  “朝廷禁止民间百姓私下采矿,原因有三。”
  
  “其一,民间采矿,获利者多为矿商。矿商私藏金粒偷税,已成歪风。当地少税收,便只能向底层百姓加税,长此以往,富人愈富,穷人愈穷,此乃国之大害也,于民于国皆无利。”
  
  “其二,商人之掘矿,皆是无序开采,毁坏耕地林木,极易引起灾情且易出事故。莱州民间私矿对一条人命的赔偿仅有3-10贯钱,人命之贱,不如富人的一顿饭。据我所知,每年死于矿上的百姓,便不下五百人,这五百人,皆为家中顶梁柱,此等使得百姓家破人亡的掘矿之法,难道不应该废止吗?”
  
  “其三,火药炸矿,高效而有秩序,必然会取代民间人工挖矿模式,有利于巩固当地财赋,州衙的钱多了,便会修桥修路,行庠序之教,从长远角度来讲,难道不是益事吗?”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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